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和要求
作者: 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 12084 发布时间: 2014-04-03
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和要求
项目验收作为评价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的主要方式,包括验收申请、验收审批、专家评议、意见公示、验收证书审核等环节。项目到期后,须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采用定期受理方式,奇数月开放系统受理申请,偶数月进行验收审批。验收申请和审批使用中医药科教信息系统。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教信息系统—>个人中心—>我的科研项目—>验收申请(在线填报)—>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审批—>中医局审批(确定验收方式、验收专家和验收号)—>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下载“验收确认书”、“专家联系单”和“专家函审表”—>专家评议并形成书面意见—>专家组汇总意见及个人意见录入上传系统,并补录项目相关信息—>单位审核—>验收意见公示—>中医局审核—>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下载项目验收证书—>验收证书审核确认。
验收申请时需提交1份纸质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变更调整批复材料(适用时)、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自评估意见、涉及技术效益有关证明材料、临床伦理证明材料(适用时)、动物实验证明材料(适用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经费审计报告、专项额外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等,要求装订成册。
经我局审核同意的项目,验收确认书、专家评审须知、验收证书等批件,项目负责人可在系统中下载。相关操作见系统操作手册。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571-87709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