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院制度

作者: 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 28856 发布时间: 2014-07-31

(1)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按病情决定病人住院。门诊医师与住院处或病房联系,有床后收治入院,病人持住院证、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2)病人住院应登记病人的一般情况、身份证、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并介绍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3)危重病人需立即抢救者,可直接入院救治或手术,同时补办手续。

 

(4)住院处建立病人住院一览表,负责办理有关住院手续。

 

(5)入院病人病情轻者,可自己办理住院手续进入病房。如病情危重者,由急诊或门诊医师或护士护送至病房,并详细交待有关事宜。

 

(6)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病人出院,并通知病人,应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提前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签发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7)病人自动出院者,应在病历中记载清楚,告知病人家属预后。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有关部门接回或由医院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