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院党委工作制度

作者: 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 12279 发布时间: 2009-10-13

    一、医院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委审批。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章要求: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参与行政管理,并在医院各个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院党委在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工作。
  二、党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对一时不能决定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党委书记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形成的决议,每个委员都要认真执行,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坚持党委工作例会制度。
  1、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
  2、召开党委会之前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提前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讨论的问题,事先通知党委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3、需经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厅党组、厅直属机关党委有关党建工作的指示,以及需要及时通报的有关事宜。
  (2)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审批建立、撤消、确定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
  (4)党建目标考核评比工作。
  (5)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6)党的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7)预审和审批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讨论决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等表彰,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9)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情况。
  (10)需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四、坚持书记办公会议。一般为每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根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五、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工作,并报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六、党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资料齐全。
  七、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实施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因工作需要还可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审定党员民主评议格次;讨论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先进党员表彰和犯错误党员处理工作。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内容是:根据党支部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讨论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党员考评;作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4、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一次必须由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上课。
  三、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和专题辅导讲座,开展电化教育,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四、全年党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其他活动不计算在内)不少于16次,其中党小组会不少于12次。
  五、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达90%以上。(包括网上参加组织生活进行思想汇报)
    六、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党委每届任期3-5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认真落实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党委会、党支部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2)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选举工作的书面请示报告。
  (3)起草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实施选举知识的教育。
  (4)按照《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基本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选举办法。
  3、严谨细致,严格按规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候选人应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来确定(候选人的差额数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并按规定格式书面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严格选举的程序。主要是:选举前清点人数,确定选举资格;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名单(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填写选票;投票和开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大会结束。
  (3)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
  (4)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的书面报告;
  4、选举工作资料存档。


四、党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由医院党委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临时借调等,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则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2、凡从系统以外调入的党员(包括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和分配来的毕业生等),省内由省卫生厅机关党委递转组织关系,省外由省级机关工委递转组织关系,再由院党委根据分配去向介绍到相应党支部。
  3、凡调出医院的党员,一律由院党委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厅直属机关党委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