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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汇总表

作者: admin  阅读次数: 7474 发布时间: 2020-12-09

浙江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汇总表

类别

普通门诊

门诊规定病种

住院

大病保险基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职工

子女统筹

无固定收入离休配偶

支付方式


机构类型

先用当年账户,当年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先行承担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人个共同支付

按住院报销比例结算,但不设起付线

一个结算年度(自然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两次以上住院的,按高等级医疗机构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自付医疗费用,先由历年帐户支付,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建国前老人个人自付比例减半。

合规费用: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和大病保险特殊用药.

起付线

1000

300(含建国前老工人)

三级医疗机构:800
二级医疗机构:500
一级医疗机构及其他以下:300

3

三级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

参照住院

起付线--4万(含4万),在职82%,退休88%4万以上,在职88%,退休94%

3--15万(含15万)60%
15
--30万(含30万)70%
30
--45万(含45万)80%
45
万以上自费

二级医疗机构

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参照住院

起付线--4万(含4万),在职85%,退休90%4万以上,在职90%,退休95%

零售药店

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参照住院

一级和其它医疗要构

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参照住院

起付线--4万(含4万),在职88%,退休92%4万以上,在职92%,退休96%

社会医疗服务机构

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参照住院

起付线--4万(含4万),在职88%,退休92%4万以上,在职92%,退休96%

公务员补助

基本型医疗补助:1.门诊、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三级75%、二级85%、一级及其他95%
                2.
门诊、住院起付标准以下自付部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和共付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公务员补助90%

救助型医疗补助:参保人员重病治疗必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基本型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个人自负2万元(含2万元)
               
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2--2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