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和规范中心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长、分管院长及有关职能部门或总值班请示和报告:
1.短时间内大批伤病员来院(如严重工物、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必须动员全力量抢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班器切除、、首次开展的新手不,新扩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1)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2) 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6.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規时。
1) 重要对外协作项目申报时。
2) 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3)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途、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4)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等。
5) 科室有关事宜需医院研究解决的。
6) 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7) 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7.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
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1) 发生如爆炸受伤、重大火灾、集体中得、群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集体受伤事件等。
2) 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必须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
要事项。
8.请示和报告的要求:
1) 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认真落实。
2) 请示和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 凡需请示和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 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请示,然后再补书面材料,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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