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

作者: 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 22222 发布时间: 2014-07-31

1.急诊科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2.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急诊室。急诊病人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急诊值班医师或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般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接诊病人,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病人或接急诊室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随时通知医务部或院领导,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3.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实习护士、试用期医师和试用期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入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急诊病人需要留院观察的,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病人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7.遇重大抢救事件需立即报告医务部、护理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8.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突发群体性伤害事件,应立即通知总值班及院领导,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