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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作者: 宣传统战部  阅读次数: 3652 发布时间: 2021-12-06

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立法提出了更广泛更深刻的需求,对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深刻指出了未来一段时间立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方向。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国家安全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基石。国家安全离不开法治保障,经过持续努力,国家安全立法取得重大进展,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系统配套,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确立基本制度和规范;制定出台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去年和今年又相继制定出台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面向未来,还需要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陆地国界法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法律等,完善重要领域法律制度。

创新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改革创新、科技创新是其重要内涵。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大国竞争的重要战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并把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内容。科技创新涉及体制机制、权利保护、经费投入等诸多方面,涉及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等不同领域立法。科技创新立法要以全方位的视野,融入人才培养、研究、生产、保护、管理等各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近年来,我国先后修改了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在民法典、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以及刑法等法律中,也特别注意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当前新技术新应用方兴未艾,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提出许多法律和治理问题,需要及时跟进,抓紧补齐短板。完善科技创新制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还要修改、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种子法、电信法等,并在相关法律中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公共卫生不同于针对个体的医疗服务,目的在于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百年不遇的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成为有力武器。我国高度重视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修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作为立法重点,制定专项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修改动物防疫法、医师法等,取得重要成果。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还要继续推进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制定。

生物安全涉及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其相关因素威胁、保障生物技术稳定健康发展状态的能力,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其领域广泛、专业性强、发展迅速,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生物安全领域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的生物安全法,确立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明确了生物安全能力建设要求,梳理生物安全领域的八大风险点,规定了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的十一项基本制度。完善生物安全法律制度,还需要继续制定完善多层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诸如修改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与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法治成果,实现了各领域的法律覆盖。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修改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还制定修改了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一批相关法律。在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立法的同时,还完善民事、刑事法律制度,在民法典中完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事责任,加大对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追责力度。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还需持续推进相关领域法治建设,当前需要制定湿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能源法等,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领域也是有条件有基础研究启动法典编纂的领域之一,通过法典化实现生态环境立法更高层次的体系化、系统化。

居安思危、防范风险、守住底线,才能行稳致远,防范风险需要法治的有力保障。防范风险立法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境等各领域立法都有密切关系。风险防范,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各领域的专项立法,都有防范特定风险的任务。突发事件应对法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从共性的角度防范风险;公共卫生领域里的传染病防治法等,就是为了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就包括要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法律的功能之一是防范风险,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将其贯穿到相关立法之中,构建科学规范、经济实用、有效管用的制度。网络犯罪已成为危害政治、经济、社会、网络安全的重要风险之一,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主战场已从线下转为网上。据不完全统计,百分之七十的刑事案件都同网络有关,要研究制定网络犯罪防治、反电信诈骗等方面法律。还要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在安全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是重大风险源,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法等。

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适应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应对美西方对我打压遏制,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涉外领域立法日益增多。我国先后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涉外立法既有直接规范涉外法律关系,也有对涉外因素的规范与适用,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坚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建立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制度,阻断域外不当法律管辖和适用,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提出的规划纲要,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等方面,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任务。要完善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的法律规范。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需要密集的智力支持。法学和法律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胸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聚焦国家发展战略,紧扣法治实践,坚持问题导向,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研究论证,为国家立法提供理论阐释、对策建议、分析选择等,为在新的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更大成就作出新贡献。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