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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公示

作者: 金蔡军  阅读次数: 4527 发布时间: 2021-11-15

为进一步规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4 号)要求,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进行备案,现对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公示:

国家级限制类医疗技术:

G09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G10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

S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S2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S3骨性面部轮廓整形技术

S4人工关节置换技术

S5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

重点质控技术:

Z1血液透析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