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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疫情防控期间浙江医院就医须知

作者: 宣传统战部  阅读次数: 6252 发布时间: 2021-08-03

   根据2021年7月28日国家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浙江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74次例会和7月30日上午郑栅洁省长讲话精神,以及8月1日浙江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浙江医院积极部署,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持续抓实抓紧,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意识,强化措施落实,实行严格的院内院外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希望各位患者和家属能够理解并遵守各项防控要求,为了自己和公众的健康,我们一起努力!



门诊就诊须知

1.门诊实行预约诊疗
   医院对除急诊、发热门诊以外的所有门诊全面实行预约制、分时段就诊、实名就诊。
   (1)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浙里办、省预约平台及预约电话提前预约7天内号源。
   (2)请您根据预约成功短信提醒,在预约时段按时来院就诊。就诊时,做到“一人一诊”,诊室内不聚集。
   (3)已预约挂号且选择暂时不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可通过原预约途径取消预约。
   (4)患者还可通过“浙江医院订阅号”进入浙江医院互联网医院就诊,并享受“云端续方,送药上门”服务。



2.请准备好“健康码”和“行程卡”
   进入医院前,请您和陪护人员进入医院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卡”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身份证),无“健康码”的患者请配合工作人员填好个人资料、流行病学调查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进入病房、诊室、治疗室前也需配合检查行程卡。红码或黄码患者,配合工作人员到相应诊室就诊。


3.配合防控筛查
   根据政府发布疫情防控文件精神: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您有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如实告知工作人员,按照医院相关流程到指定地点就诊:
   (1)发热(37.3℃及以上);
   (2)28天内有疫情高危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
   (3)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接触史;
   (4)周围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发病;
   (5)有呼吸道及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4.做好个人防护
   (1)请您和陪同人员前来就诊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做好咳嗽礼仪。
   (2)请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入口处的询问及体温测量,并按照医院指示标识,测量体温后,从规定的出入口有序进入和离开医院。
   (3)建议一位家属陪同就诊。
   (4)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根据标识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特别提醒
   灵隐院区暂不开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患者可至浙江医院三墩院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就近具有相应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及陪护
1.患者办理入院
   新入院患者及陪护须持3天内有效核酸阴性报告(证明)办理入院。



2.陪客管理
   (1)住院楼严格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
   (2)患者住院期间,原则非必要不陪护,如病情需要确需陪护,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陪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陪护人员必须配合病区管理工作,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行程卡”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身份证),并提供入院前3天内有效核酸阴性报告(证明),病区审核资料通过后,生成电子陪护证。
   (4)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不串访其他病房,不聚集聊天。
   (5)陪护人员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科室医务人员报告,并服从医院相关安排。
   (6)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无符合要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者;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 ;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密接人员接触史者,均不得担任陪护。

3.探视管理
   谢绝来院探视,特殊时期建议通过其他通讯及视频方式进行探视。



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